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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水溶肥登记证正规-代理机构-全国肥料企业都找他

发布:2017-03-10 14:33,更新:2010-01-01 00:00

 正规办理水溶肥登记证-代理机构
如何办理水溶性肥‌‌料登记证?
办理水溶性肥料登记证基本程序:
  参照农业部肥料登记主要程序示意图(境内企业)中的临时登记部分。
  (1)收到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材料不齐备发出预受理通知书,材料齐备发出受理通知书。预受理通知中的欠缺项须尽快补齐;受理回执请务必确认盖章后寄回中心。
  (2)有关费用到帐后的5个工作日内,安排样品检验。费用未交的,不予检验。
  (3)材料齐备、样品检测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新产品自评审通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上报农业部审批肥料临时登记证。
   样品检验:
  (1)检验周期一般为20个工作日,检验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
  (2)产品检验不合格的企业,须经整改后,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重新抽样后交我中心检验,并提交整改报告。
  (3)检验结果合格如否的判定依据为企业申报的技术标准以及其他必检项目。
  (4)不属于中心检验范围的指标,须提交由通过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加盖计量认证cma章。
  正式登记资料要求和程序:
  1、登记资料
  肥料临时/正式登记申请表、肥效示范试验报告、检验样品、产品在有效期内的销售和使用情况说明、原登记证复印件
  2、资料有关要求
  肥料临时/正式登记申请表:注意事项同临时登记的肥料临时/正式登记申请表。
  肥效示范试验报告:由农业部认定单位出具的至少2省、市、区的规范示范试验报告,或委托中心代为安排试验并出具报告。
  样品: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抽样,填写抽样单。样品量:600g(ml)。
  3、基本过程
  请参照农业部肥料登记主要程序示意图(境内企业)中的正式登记部分。
  请在临时证到期前6个月提交申请;
  材料齐全、样品检测合格后,提交农业部肥料评审委员会评审; 评审通过的产品上报农业部审批肥料正式登记证,评审建议继续临时登记的上报农业部审批临时登记证续展登记,评审认为不宜继续登记的将不再予以续展、变更、正式登记。
  4、样品检验
  同临时登记样品检验。
  登记管理和资料受理机构:
  农业部负责全国肥料的登记审批、登记发证和公告工作。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和农业部微生物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受农业部委托,按肥料品种不同,各自负责对申请肥料登记产品的资料受理和审查、肥料样品检测工作,并负责农业部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具体事务。受理及接待时间:周一至周四 9:00-16:00 ;周五: 9:00-12:00 。 
注意事项:
  请表、来函等请法人签字、盖章;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有关试验报告、毒理报告、企业标准、证明材料等一般要求提交原件;所有提交材料,如不特殊要求,提交一份即可;登记证和各种通知,中心以挂号方式邮寄给企业。请及时校核通知、回执中的联系方式,以确保准确及时保持联系;申请登记的各种材料、样品等,均可以邮寄方式寄送中心。

联系方式

  •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范公亭东路新亚财富广场B座1508号
  • 邮编:262500
  • 电话:(0536)
  • 销售:李海琴
  • 手机:15725360307
  • QQ:1397076009
  • Email:139707600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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